一、文化的内核既是人的创造
自古以来,文化思想的概念并不是统一的,不同的时代背景和人类认知下,文化的定义也不尽相同。中国古代对于文与化的联系,最早是在战国时期,《周易·贲卦·象传》中写道:“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在这里,“人文”和“化成天下”被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因此“文化”的定义是利用“人文”来对整个世界进行“教化”,也对应了后来儒家学说提出的“文以化人”的观点。在此之后,许多学者都强调过文化的重要性,像是孙中山先生将文化看作是适应一切生活的综合性表现;梁启超称文化是人类有意识地选择后开展的活动,总之,古往今来,文化在人类社会中始终占据着重要地位。
一直到《辞海》的出现,文化的定义才在总体上得到了规范。广义文化可总结为“人类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创造的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成果”,主张“人化即文化”,凡是打上人类实践烙印的对象都可以说是文化的产物。而狭义的文化可以概括为“社会生活的精神体现和观念表达”。无论哪一种解读,文化始终与人类实践生活密不可分,可以说文化是作为主体的人通过社会实践活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并逐步实现自身价值观念的过程。这种价值观念还体现为一种精神力量,它能够对一定社会成员的思想觉悟和行为方式起到指导或约束的作用。再进一步说,“文化就是人类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所创造出来的各种成果。”可以说文化是人生成物质世界的自我意识和行为选择的产物,也就是人的创造活动。
二、“人的创造性”的显现过程
梁漱溟曾说过,文化归根到底就是“人的生活样式”,要理解文化,就要联系人的创造活动。从历史的发展来看,创造活动的主体最初并不是人,而是古希腊神话中的“上帝”。在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和社会变革后,才逐渐从“神创论”演化到“生命个体自我创造”;从“生命个体”的精神创造演化到人民群众的实践创造。“‘创造’观念背后更多关联着人类对自我形象的界定问题,其内涵变迁的背后是新旧理想人格的变革过程。”因此,通过“创造”主体转换的历史回顾来思考人类文化存在的深层问题,这种哲学性的探索方式,可以促进人类认识自我和理解社会本质。
(一)从“神创”到“人创”的创造主体转换
古希腊人在人类文明发展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这一时期哲学家们继承了古希腊神话中信奉的观念,他们普遍认为人只有在神的帮助下才能实现创造的目的。斯多亚学派的代表人物爱比克泰德就明确的提出了神主导一切的观点, “神赐予了人理性,使我们具有能够正确运用表象的能力”因此,神是人类之父,一切都在神的掌控之中。柏拉图提出,上帝创造了理念世界和物质世界,理念世界是绝对真理和完满的,物质世界是通过参照理念世界而产生的。物质世界中的一切都是由上帝的意志和理念所决定的,它们是理念世界的反应和表现。因此,柏拉图把上帝作为最高形式和绝对真理的存在。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提出了一种观点,即存在一个不受条件限制的第一动因,被认为是所有其他事物存在和运动的原因。这个第一推动者的存在,即隐含着上帝的形象。社会的一切物质和精神成果都源自于上帝的帮助,这一时期哲学家们的观点都映射出了上帝创世说的最原始形态。
到了中世纪,基督教彻底揭开了上帝创造万物这一思想的面纱。根据圣经《创世记》的描述,“上帝在六天内创造了天地、光明、植物、海洋和陆地的生物,最终创造了人。”上帝通过创世造物的行为创造了宇宙和人类,赐予人类智慧和超越其他生物的能力。因此,人类要服从上帝的旨意,尊神为大,完全活在上帝打造的牢笼中。一切创造皆因上帝,人类只是执行命令的傀儡,在服从命令中必然缺乏创造所需的自由意志,预示着人的主体地位被剥夺。
基督教哲学家奥古斯丁通过伊甸园中亚当、夏娃偷食禁果遭到上帝惩罚的故事表明人天生即有原罪,而“自由意志”就是罪恶的原因。“让我们承认吧:未来的事,没有躲过他的预知的;而一切罪恶,没有不被他的正义惩罚的,因为罪是由意志所行,不是为上帝的预知所迫。”奥古斯丁把人的“原罪”归结为人想要摆脱上帝的束缚,追寻真正的自由。他对“自由意志”的论述逐渐将人的自我意识显现出来,引发了近代哲学家们的思考。16世纪文艺复兴时期倡导人的个性自由,关注人的自身能力和自由发展,这种人文主义思想极大削弱了中世纪“神创论”的观点,将重心转移到人内在的发展动力和自身的创造性上。一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法国哲学家亨利·柏格森经过一系列的系统论述,从绵延与时间、生命冲动、直觉与自由等方面论证出个体生命在绵延的时间中进行持续创造,揭示了人是创造的主体。至此,创造者彻底从上帝转向了人类。
(二)从生命内部的个体创造转向生活实践中的群己创造
柏格森在《创造进化论》中表示,生命的每一瞬间都在进行着创造,或者说生命的本质就是创造。生命个体以生命内部的“生命冲动”为基石,在绵延的时间流中进行创造活动,“我们在自身的存在之中找到意志,再寻找意志的本源,就会知道世间万物是在不断地发展、不断地创造。而我们的意志产生了这样的奇迹。人类世界经常会出现发明创造,而这是人类自发地根据意志进行的自由行动。这一行为给世界带来了新生事物。”个体在自我意志的作用下主动选择,因此,人不再是纯粹的生物,因为人的行为具有可选择性,而自然界中的其他物种只能通过自然选择生存、繁衍,唯有人立足于意识的顶端,进行着创造进化。“柏格森把人的直觉看做生命前进的方向,”直觉是人的精神本身,来源于个体生命内部的力量,人类凭借直觉跨越了理性的桎梏。概念和抽象思维往往是有限的,而直觉则超越了这些概念的限制,是一种直接的、非理性的认知方式。生命个体通过直觉能够深入洞察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联系,不受外界信息的束缚,也不受逻辑推理的约束。人就是在这种直觉与自由意志相结合的绵延中,不断地探索、创新,因此,柏格森揭示了人是创造的本源。
而关于人的生成,柏格森将人看作是一种时间性的存在,不是既定的、预设的存在物,而是一种持续变化、无限生成、不断创造的过程。柏格森对时间作了“人学”的理解,视时间为人的本质和独特的存在方式,他把真正的时间归于人的同时,进而强调真正的时间是一个无限的创造过程。“时间意味着发明,意味着新形态的创造以及新生事物的不断产生。”为提倡人的主观能动性和自由意志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柏格森表示:人是不可预测的存在。在人的存在之先或过程之前,没有固定的本质,人的本质是运动过程中永不停歇生成的。这种生成不是由外力推动的,而是生命内部的自我生成,是自己实现自己。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柏格森揭示了人的创造主体地位,但他始终从生命本身、个体自我生成等精神层面解析创造概念。尽管他的生命哲学不断地引导人们进行自我创造,塑造自主的人格,调动人的情绪并感受创造过程中带来的欢喜,但是他将意识与物质分离的过于绝对,甚至主张意识与物质的本质截然相反,这导致生命个体与物质世界相互割裂,创造活动仅在个体内部绵延流淌。
马克思主义哲学把人的意识判定为是对客观世界的主观影像,只有通过不断实践,才能与客观世界相连接,并最终形成人的意识。马克思提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他将实践定义为一切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社会历史的理论工具。与动物不同,人类是有意识地类存在物,人类的自我意识使人类可以认知、思辨和做出选择,通过实践活动的认知把人推到了创造主体的位置,进而开发自身的潜能实现自我创造。“主体性的本质特征就是实践”,作为实践主体的人正是通过实践活动改造世界和自身的,由此,马克思将生产劳动确立为人的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人作为实践主体的创造行为。“‘有生命的个人’通过劳动不仅生产着自己需要的生活资料,而且还在生产中进行着交往活动,随着交往活动范围的扩大,世界历史也得以形成”,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交往活动的生成与发展,不再是柏格森所说的个体生命,而是人民大众。每个人都作为生产劳动的主体,相互之间形成集体劳动关系,由此,共同构成了群己创造活动。
唯物史观中提到,人民群众既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又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更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可以说以人民为主体的创造活动是个体创造的进一步发展,通过劳动实践与人的交往活动,将部分相互融合为整体,发展为群体的创造活动。人类正是在创造主体的转换中逐渐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实现创造,发展文化。正如恩格斯所说:“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
文化不是实体,而是具有功能性的社会行动法则,归根到底,揭示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一关系的状态就是共在,它是人的社会历史存在本身。”从柏格森生命哲学阐释的个体创造能力到唯物史观中人民群众是社会生活实践的主体,创造从生命内部转向了人人共在的关系之中。海德格尔揭示了一种隐藏在实际生活经验中的交互主体性,提出了与他人共在的概念。这种关系共在就是人们在社会中进行群体交互的表现形式,人与人的交互性存在,需要通过主体创造能力来填补。正是此在与他者之间的差异,推动着人类不断创造出语言、宗教、艺术等符号形式,并以此为中介提升主体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因此,在思考创造活动时,不能仅仅局限于科学技术带来的物质产物,更应该关注文化创造的主体所展现出来的智慧和创造力,通过文化间的交流和合作,不仅能更深入地了解人的内心世界,为我们提供更多关于人类存在意义和价值的思考,而且人们能够加深合作,共同创造出更加丰富多样的社会生活,实现个体和社会的共同发展。
三、人化与化人:文化与创造主体的共生关系
文化即是“人化”。“文化”是一个动词,不能把它看作是用某种现成的东西来表征的名词,而是要联系人的生活样式和过程进行创造活动。换言之,文化就是按照人的标准和方式去创造世界和人类自身。一方面,人类在生活实践过程中,通过创造性活动,社会生产劳动等方式推动文化的创新与变革,为文化发展注入新的元素和能量。另一方面,人类对文化的理解和诠释不断地影响着文化的演变和再创造,通过新形式和新内容的演绎与表达,使文化具有多样性和生命力。
文化亦是“化人”。人的存在与发展离不开文化的“化”,人在对外部环境进行“人化”的同时也反过来促进自身实现“化人”。“‘化人’就是以特定的文化来塑造人、熏陶人、培养人、武装人、引导人,使人按照一定的方向发展。”生命个体在特定的文化环境中,形成对国家和民族等社会群体或组织形式的认同。习总书记在《之江新语》中指出:文化事业即养人心志、育人情操的事业,从自然人过渡到社会人的进程中,文化塑造了人类完善的心智和平等、自由的人格。
“人创造了文化,文化显示和完善了人性。完善化的人创造了更进步的文化。”循环往复,在人化和化人中和谐共生、实现统一。文化与作为主体的人双向交织,一方面,文化无疑对人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是人类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的集合体,塑造了人类的生活方式与态度。可以说文化是一种力量,它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我们的每一个决定和行为。另一方面,人类也在不断地影响着文化的发展。我们通过思考、实践和创造,不断地丰富和更新着文化的内容,推动文化的发展与演变。因此,可以说,人类是文化的创造者和改造者,我们的行为与决策推动着文化的前进方向。在这种双向作用的过程中,人类与文化共同成长,相互促进。文化为人类提供了精神的滋养和认同的归属,而人类则通过自身的创造与实践,丰富和更新着文化的内涵。正因如此,我们应当珍视人类与文化之间的共生关系,在尊重文化、传承文化的同时找到自身的根源,实现和谐共生,共同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与发展。
(作者:李京,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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